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

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市场优先,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市国土房产部门按以下情况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二)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现状补办出让。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土地用途,按以下标准计算政府土地收益:工业用地,按市场价的20%计算;其他用地,按市场价的50%计算。

规范划拨土地现状补办出让管理,禁止通过现状补办出让方式规避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时,应当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原1

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住宅类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商服类用地增加容积率且超过原批准容积率1倍以上的,应当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予储备的,可以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加强对经营性出让土地改变使用条件的管理。对扩大用地范围、改变土地用途、提高使用强度等主要情形实行分类管理:

1.经营性项目扩大用地范围的,在明确地块相关情况的前提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用地。对于扩大用地面积偏小、形状不规则等情形,确实不能独立成宗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政府土地收益。公开出让底价的确定及政府土地收益的计算,区别储备、交易、危房改造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本意见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纳入储备、危房改造、储备试点等计划范围,属于社会拆迁的扩大用地,其土地供应参照危房改造项目办理程序办理,并按照不低于市场价20%的标准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2.改变原批准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予储备的,可以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国土房产部门按本意见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3.经营性项目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如果出让合同明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补缴政府土地收益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土地的,市国土房产部门按本意见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未完,全文共4661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