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党外干部挂职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全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外干部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保证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根据《2008-2012年重庆市党外代表人士建设规划》(渝委办发〔2008〕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2009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选派20名左右党外干部到重庆市党外干部挂职实践基地挂职锻炼,五年共选派100名。
第三条挂职对象
挂职锻炼对象主要为各区县及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优秀年轻党外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四条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征得接收单位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第五条挂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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