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件提示单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办事指南:
一、承办对象,施工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2、《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6]115号);
3、《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1、工程已报建,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
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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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