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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