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的运行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如乙方在接入中国电信互联网专线、adsl宽带、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业务期间违反下列条款,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遵守《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注:对外发布互联网信息的用户);乙方信息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不得发生如下行为: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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