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计划的请示
大中型水库移民统计指标解释
依据有关行业的标准、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方案〙、〘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及有关移民的政策、法规。
1、人均纯收入。指报告期内某一个地区农村居民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2、人均耕地。指报告期内人均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的渠、路、田埂,包括在耕地中。耕地面积指报告期末所有耕地面积。
3、人均住房面积。指报告期内人均房屋面积。
1房屋面积指自有或租用的房屋面积总和。房屋中的起居室、厨房或放置灶具的地方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的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计算应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的面积,不包括天井、室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临时性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4、后期扶持人数。指经过国家核定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期扶持资金的农村移民人数。
5、劳动力人数。指报告期末现有农村劳动力人数。劳动力指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6、劳动力输出人数。指当年在外地劳动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农村劳动力人数。
7、纯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下的人数。指报告期内农村移民纯收入低于低收入线的人数。
低收入线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公布的低收入水平标准。2009年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低收入线为1067元(不含1067元)。
8、纯收入在本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上的人数。指报告期内农村移民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人数。
2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以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统计数据为准。
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移民人数。
10、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移民人数。
11、移民村。指有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行政村。
12、饮水不安全情况。指报告期末农村移民饮水达不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的状况,包括涉及到的移民村个数和移民人数。
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指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13、不通公路的移民村。指与城(集)镇、集贸市场、商品产地等不通公路的移民村。
公路。指路面宽3.5米以上的砂石或泥结石铺面,可以通行一般机动车的县、乡简易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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