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政[大全]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工商发〔2009〕30号【发布日期】
2009-07-14【生效日期】
2009-07-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五年规划(2009-2013)
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工商发〔2009〕30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推荐、认定及争创工作,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识,在2009-2013五年中,大力推进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认定、争创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规划目标
――注册商标。全市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每年保持增长20%以上,其中,高新科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涉农、地理标志等商标比例要有明显提高。到2013年,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2000件。
――市著名商标。全市著名商标总数在2008年的基础上五年增长60%以上,五年内新认定哈尔滨著名商标270件,每个县(市)每年要达2件以上。到2013年,全市拥有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达到450件。
――省著名商标。全市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在2008年的基础上五年增长60%以上,五年内力争推荐、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90件,每个县(市)局每年要达2件以上。到2013年,全市拥有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220件。
――中国驰名商标。五年时间,每年再培育、推荐、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7件。力争到2013年,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0件。
三、工作措施
(未完,全文共3147字,当前显示10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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