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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最终版]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2008年5月

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国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2、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项(面上基金项目)和10-15万元/项(重点基金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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