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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最终版]

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2007-10-24|编辑:|【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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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2007年8月

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实验室科技工作者(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2月1日。单项资助经费强度2-5万元。

4、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年度11月15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到实验室。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实验室各大研究方向的技术室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未完,全文共2912字,当前显示9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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