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8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戚和平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全省人民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大力推进“一化三基”战略,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着力加强经济和社会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9件,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9部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围绕中心开展立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每年向省委报告立法计划,及时汇报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和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为适应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及时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进一步明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范围,加强对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管理,突出资源和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为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办法,对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格局,加快新型城镇化,加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坚持立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对消除就业歧视、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创业扶持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促进全省就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总结我省防洪抢险、抗冰救灾等积累的成功经验,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救援等进行规范,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和修订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批准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湘西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和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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