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介绍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
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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