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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计〔2013〕613号【发布日期】

2013-10-11【生效日期】

2013-10-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613号

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为规范科技报告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科技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一)各计划主管司局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计划、专项、基金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相关业务司局、中心应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未完,全文共2608字,当前显示8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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