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生科技计划实施细则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符合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规定的条件。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和我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
第四条申报人为在宁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同等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每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制定年度培养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各区县(园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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