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生科技计划实施细则
溧水县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和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县专项办设在县人社局。一区七镇、县级机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
第三条县人社局根据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工作安排,及时通过溧水政府网、溧水党建网、溧水人事人才网、溧水科技网、溧水114网等网站以及溧水县电视台、都市文化报(秦淮源周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第四条召开由镇区、部门人才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申报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动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
第五条申报人登陆“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县人社局负责对提交申报材料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准备评审材料。
第三章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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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人社局(县专项办)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牵头协调落实领军型人才相关扶持政策。
第七条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县财政局协调落实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县发改局(金融办)牵头协调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县财政局协调落实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县发改局(金融办)牵头协调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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