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日期:2008-08-05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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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5]143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开发区(风景
名胜)国土资源分局:
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好各级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明确和规范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程序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根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下发,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2005年12月2日
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
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请省级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单位应是地、县国土资源部
门或省、地、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省级财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以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也可直接指定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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