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

收管理办法

连政发〔2004〕35号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市政配套费。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一般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一般改建和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构筑物按占地面积90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征收市政配套费:

(一)幼儿园、改制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等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三)地方财政预算资金部分拨款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项目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市政配套费: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二)部队营房及军用设施;

(三)工业生产性项目;

(四)实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教学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六)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全额拨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第三章征收程序


(未完,全文共1819字,当前显示5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