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审批一次性告知单1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三、办理内容
(一)申请范围
按属地管理原则,工商登记注册地属北碚行政区域,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跨地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法人委托书;
2.法人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含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也可传至电子邮箱为672145152@..com);
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岗位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用人单位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属跨地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法人委托书;
3.充分听取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工种)职工(或代表)对本次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情况(书面材料,如职工代表会议纪要或纪录)。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最后确认的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书后的17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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