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初2)
重庆中咨万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
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规定
(一)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二)计量依据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范
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5、工程变更令
6、工程量清单说明
7、经批准的费用索赔审批表
8、计日工通知单及附件
9、业主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三)计量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除变更工程以外,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的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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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对变更增减的工程应及时调整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2、对应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3、各分项工程完工,各工序检验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后签认了中间交工证书,并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完成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四)质量证明附件要求:
1、质量证明附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及其它相关资料。
2、各项质量证明资料、证明文件、现场收方收录必须齐全,混凝土、砂浆等抗压强度必须是28天的试验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等。
3、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4、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批复单和附件(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但应在最后一次办理支付时完成中间交工验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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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程支付
一、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令。
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任何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前期支付
(一)动员预付款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签约合同价10%分两次支付开工预付款。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的预付款;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设备及人员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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