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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批制[精选多篇]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410更新时间: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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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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