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第二章扶持原则、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成长型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直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龙头企业。
(二)公平公开原则。专项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公开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
(三)专款专用原则。龙头企业获准的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
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一)依法设立,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并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文确认的龙头企业。
(二)原材料主要来源于本县区域内,能够示范带动、扶持农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龙头企业。
第六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
(一)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项目扶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一年一定。
(未完,全文共1366字,当前显示4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