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要点浅谈
第一章工程审计的主要方面
一、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环节。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该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因此,我们将视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批准或立项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批准文件或者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是否齐全;
2、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是否齐全;
3、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方式的,审查是否组成独立的法人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4、建设项目总投资来源是否合规,项目当年的资金是否落实;
5、设计编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或设备规格是否与批准文件或核准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6、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
7、项目建设在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证及相应的手续或者进行了开工备案;
8、建设项目前期相关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9、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
10、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就是通过调查了解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而设置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法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活动。具体的审计内容包括:
1、审查建设单位设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情况。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合理,不相容职务是否做到实质上分离,各部门的工作界面是否清晰,部门的衔接是否顺畅
2、审查建设单位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明确,管理层和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有效行使职权,是否存在越权行为;
3、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的流转程序在各个部门流转;
4、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编制了概算和年、月投资计划,执行概算的编制是否合理,投资计划与工程概算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及时分析超计划、超概算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支出;
5、审查会计控制情况。主要是审核、会计核算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置和结果。
6、审查实物资产的管理情况。对实物资产是否采取台帐记录、定期盘点、账实核对及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完整;
7、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处理是否及时,是否能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个部门和主管领导,是否能及时得到工程建设中的指导建议和重要信息;
8、是否建立了有关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适时完善。
三、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管理的审计
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活动主要是指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1、承建单位是否按设计、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施工。
2、承建单位是否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是否满足投标时的承诺。
3、工程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投标时的承诺。
4、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是否对质量、进度、安全进行了跟踪,并采取了有效地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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