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
引言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我们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1、信息网络相关的问题
1.1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及程序)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已呈猖獗之势,并为各国所重视。计算机犯罪实质特征主要表现在:计算机本身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犯罪对象出现的特性,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初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1.2信息网络相关的民事问题
在计算机安全使用方面,不仅存在犯罪问题,也存在民事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人任何事提取民事诉讼。网络管理方面的漏洞、人为的误操作都可能造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民事问题。
1.3信息网络相关的隐私问题
隐私问题是信息安全和保密中所设计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隐私问题在个人、组织中都存在。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组织和个人的隐私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信息安全隐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信息安全法
2.1信息安全法的概念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泛指用于规范信息系统或与信息系统相关行为的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命令性、禁止性和强制性。命令性和禁止性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其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体强制性。如果不执行,就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2.2信息安全法的特点
a.综合法。既有单行法律法规,如《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又有散见于各种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之中。
b.主体多样性。法律法规本身的制定主体相对统一,但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涉及多个部委。
c.保护客体的非物质性:信息的特性。d.载体的丰富性:纸制、电子材料。
2.3信息安全法的保护对象
a.国家信息安全。突出表现为刑法,包括对国家重要信息资源的保护,对攻击和危害宣传的惩治。
b.社会信息安全。涉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c.市场信息安全:保护涉及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的安全和稳定。d.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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