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申领条件及优惠待遇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
和申领条件、有效期及所享受待遇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市县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非本市县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一)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6.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二)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
三、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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