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申领条件及优惠待遇
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
1.申领的基本条件
在海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有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
(4)有稳定工作(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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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