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申领条件及优惠待遇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服务对象
非深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近期(5年内)数码照片图像号
口头或书面提供图像号即可,不需图像回执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验原件
填报须知
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五年内拍摄的数码照片图像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条件能够通过系统初验。
网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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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