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2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区口口街4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口口市口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口口区口口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
[2007]803号),向口口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07]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口口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显示3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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