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科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科规章制度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病历管理制度
三、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急病患抢救制度
六、查对制度
七、技术准入制度
八、危重病患转诊制度
制订日期:2011.9.1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个接待病人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人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3.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首诊科(室)的领导或医务部(外)汇报,并要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病历管理制度
1.者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由病案室具体负责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且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科室时,应当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4.医务部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时,由医务部指派专人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部保管。
三、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四、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伤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未完,全文共3167字,当前显示10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