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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