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18年1月6日正式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
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7、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9、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
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100元
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3)
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三、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1000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500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2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2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2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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