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工伤认定告知书
一、工伤认定责任机关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外市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二、事故伤害报告及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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