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人员增员申报
新参保单位须知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20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地址:海府路22号军区二所大院内)办理缴费手续。
一、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二、须领取并填写的表格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三)《社会保险基本信息采集表》
(四)《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办理参保登记后,市社保局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受理当月25日至30日到市社保局领取)。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日常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无缴费基数变动的,须按月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如在申报期内未申报,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根据上月缴费额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
(二)无人员增减变动、仅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仅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三)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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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