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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材料2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确定考察内容,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为更好了解真实情况,领导同志可多一些自主活动。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能改变原有工作、生活秩序,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一般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不召开由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2.减少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到地方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各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到地方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县(市)区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可以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乡镇(街道)最多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也可不陪同。1个调1

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在现场。

二、改进出行工作

3.出行不扰民。调研和活动中,坚持不打扰群众、方便群众、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要遵守交通规则,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警车开道,不得封路。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时,一律不得封山、封园、闭馆。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尽可能缩小管控范围,缩短管控时间,不清场,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充分考虑其性质和规模,科学进行风险评估,适情采取管控措施。工作人员要依法、文明、平和、理性执勤,慎用警灯警报。

三、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

4.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除部署紧急性工作外,每年4月份为“无会月”。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直接开到基层的,直接开到基层;能够通过报纸、广播、电报、书面通知及文件形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涉外会议和活动严格2

按照外事工作规定执行。市领导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要从严掌握,市委常委及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出席此类活动须经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出席此类活动也要经本机关党组批准。

5.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不讲空话、套话。每次会议原则上由1名领导同志讲话,简化主持词和结束语。市委常委在各种场合的讲话都只称“讲话”,不称“重要讲话”。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市委全委会,市级领导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其他会议,市级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个人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特殊会议外,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人数不超过250人,会期不超过2天。如确需召开扩大会议,属扩大范围的人员一般只参加第一次大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不安排市领导给会议发贺信、接见会议代表及合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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