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使学院的公务车有序使用,加强管理,以利车队规范操作和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的申请
1、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后勤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合理调配车辆。院领导的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安排。除确保学院领导的用车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2)财务处到银行送款或取款;
(3)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4)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5)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
(6)发送、提取数量多或量大的公物;(7)学院组织的活动;
(8)其它经批准的特殊用车(包括学生的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
在上述范围外的公务活动,由各有关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决。
2、用车申请办法: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有计划性,提前
1预约并填写《用车申请表》。
(1)市内用车--用车部门根据本身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表》,送后勤总务处统筹安排。
(2)市外用车--用车在当天返回的,应提前二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好《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送后勤总务处预约安排,用车前一天确认。
(3)特殊用车--特殊用车包括。①市外用车在一天以上或在市内行车当天不能返回学院的用车;②学生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③执行专项任务(如招生、考察等)用车;④节假日、双休日用车;⑤其他特殊需要的用车。申请特殊用车,必须先做好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然后按派车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未完,全文共2076字,当前显示6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