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实现,现就我省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选拔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执行。
(未完,全文共1800字,当前显示5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