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190号【发布日期】
1997-12-16【生效日期】
1997-1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6日国税发〔1997〕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制度,严格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我局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
(未完,全文共1284字,当前显示3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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