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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190号【发布日期】

1997-12-16【生效日期】

1997-1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6日国税发〔1997〕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制度,严格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我局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


(未完,全文共1284字,当前显示3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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