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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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企业提请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法律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未完,全文共1079字,当前显示2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