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减申请书
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书
清丰县地方税务局:
清丰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是开办多年的印刷福利企业,符合国家福利企业标准,2006年12月换发了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之规定。据此现就减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厂属集体企业,位于县城青峰路66号,注册资金61.4万元,法人代表李朝林,现有职工16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人员14人,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
本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簿设置齐全,能准确计算收入和核算税收并能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本厂主要产品商标印刷及其它印刷,很适合“四残”人员工作。
二、减免税的原因:我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为残疾人员建有“四表一册”和个人挡案,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同时给每位残疾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通过银行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准的600元最底工资标准:本厂所从事的印刷业适宜“四
残”人员工作,都有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及适应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呈请清丰县地方税务局减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20113。80。
三、经营情况及申请减免数额。2010年度实现收入1612322.67元,销售成本1493018.58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费用27855.51元,销售利润80455.18元,全年实际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总额81716.00元,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100%加计扣除法纳税调整减少额817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60.82元,申请减免2010年度企业纳税所得80455.18元,企业所得税20113.80元。
四、减免税的用途:
享受优惠政策取得的款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五、声明:
以上各项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清丰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2012年4月27日篇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减免税申请书
告知事项1.您在申请办理减免税事项时,统一使用《减免税申请书》,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减免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3.您有依法申请减免税的权利。您所提供的企业情况及申请减免税的附送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如有弄虚作假,应承担法律责任。
填表说明1.“申请人名称”工商企业填写营业执照的全称,其他纳税单位,填写对外公章的全称,个人填写姓名的全称;
2.“计算机代码”个人填写有效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纳税单位填写实际经营详细地址,个人填写实际居住详细住址;
4.“税种、减免税事项、起止时间、申请减免税额或比例”填写纳税人申请减免的税种、事项、减免税的所属时间和申请的减免额度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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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