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1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公车,最大限度节约用车成本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并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车辆出车期间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1、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管,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还行政人资部;若次日执行事项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处分。
3、公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私用公车。
第四章费用管理
1、燃油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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