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全省内河港口
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打击违法作业行为,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进一步完善资质条件、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提升内河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根据今年全省港口工作会议的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省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了解和掌握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基本情况,建立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监管档案,强化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等制度,完善码头企业的资质条件、设备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依法打击内河危险货物码头违法行为,提升内河危险货物码头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内河范围(长江除外),直接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仓储)企业。
(二)整治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未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的码头,不得停靠危险品运输船舶,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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