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议事范围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或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议题内容
(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而提出的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校级具体行政规章制度。
3.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重要事项。
5.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的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预算以外较大金额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金额资金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7.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8.学校后勤保障等的重要事项。
9.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教职员工降低岗位等级及其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及解聘,学生学籍管理及奖励或处分事项。
10.校长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复议事项)。
1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2.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方案。
3.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4.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5.学校年度预算以外大额资金的立项和使用,大额资金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6.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7.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三条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或由部门申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确定。
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主管校领导应先口头报告校长,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提交。
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主管校领导不能到会时,其主管方面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条调研论证程序和要求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由主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讨论,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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