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率,修订本议事规则如下: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议事。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校办主任。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人员的有关事宜时,与会者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重大决定,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
2.研究拟订学校行政业务方面重要的建设、改革、发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调动、师生行政奖惩、出国出境、职工福利等重要行政事项。
3.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定的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决定的实施方案。
4.审议和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5.听取各学院(部)、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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