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会议室、接待室、厕所、花坛、绿地、宿舍、招待所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文件柜、镜子上无浮尘、污迹。文件柜、档案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组、车间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
1、大、小码头。成品库北门以北至大码头,筒仓东面的路向东拐开始至码头,由港务部负责。
2、成品库北门以南至制麦塔之间由生产部负责。
3、综合部负责其余部分,包括公司大门附近、公司院内四条主干道。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生产经营工作。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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