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
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
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期改正等处罚。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
二、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1、机构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施工阶段,工程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工程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2、环保机构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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