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qg/xx12015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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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04-07-15修订2004-07-28发布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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