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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证延期申办各项制度资料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变更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现就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变更以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一)直接延期的相关要求。依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不需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公司3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票据或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文件

(二)直接延期的程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

(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

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予以直接延期。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延期,将网上提交的直接延期申请退回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申报。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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