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阜煤字[2009]205号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我市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经研究,制定了《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市煤矿企业和探矿权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认识,按照《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指导意见》,主动开展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各项工作。
二、确定的整合重组主体企业要加快整合重组工作的进度,与被整合企业积极接洽和商谈,尽快达成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框架协议。
三、被整合的煤炭企业和探矿权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相关工作,高度重视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达成框架协议的整合主体企业和被整合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开展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尽快签订《整合重组合同》。
五、《阜康矿区总体规划》中独立规划矿井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工期按时建成投产。
附件: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指导意见
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阜康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我市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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