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省局机关管理,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省局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设考评委员会,由局领导组成,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决定对当年考核内容、标准的调整;研究审定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审定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出最后结论。考评委员会成员分别负责对分管处室、单位工作目标的考核。
(二)考评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办公室、法规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办、机关服务中心履行考核职责;于每年年初在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考核办法、内容、标准的修订意见,提交考评委员会审定;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年底汇总提交考评委员会审定;通报考核结果。
(三)办公室、法规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对局机关考核内容的机关建设目标部分进行日常考核,按时向考评办公室报送考核评分情况。
二、考核分数及计分标准
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包括机关建设目标得分(满分100分)、处室工作目标得分(满分100分)、特别加分、特别扣分。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单独进行,不受基础分限制。机关建设目标得分加处室工作目标得分加特别加分减去特别扣分为各处室、单位最后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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