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办法[推荐]
关于印发《材料采购、周转料具租赁及施工机械租
赁价格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降低我公司工程成本,加强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确保材料购、管、用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帮助项目部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使公司材料管理从操作型向监管型转变,特制定本办法。全公司材料采购价格照此执行。
一、适用范围
1.1、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1.
2、2007年以前未完工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1.3、2007年及以后新开工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二、实施原则:
2.1、最高限价原则,即公司给定的各种限价均为最高限价,各单位材料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同时禁止直接以最高限价作为采购价格进行签约采购,必须经过询价、比价、招标、合理压价等多种手段降低采购价格。
2.2、公开透明的原则,即全部价格体系都公开,任何人均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2.3、责任明确的原则,即材料价格管理只是公司履行成本管理职能防控价格失控的一种手段,各种价格管理的核心是最高限价的原则,限价从性质上讲并不等同于实际价格,所以限价管理不承担责任成本责任,项目部依然是责任成本的控制责任主体,项目部必须在公司限价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努力降低采购价格,履行本项目部完成责任成本的职责。
2.4、互相监督的原则,各单位之间对采购价格互相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5、审批制原则,即凡超出限价的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约采购。
三、物资材料采购限价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
成员:工程部、审计部、财务部、成本部、法律合约部、预算部、技术部、安全监管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
四、材料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的主要形式有:限定价格管理、信息价格管理、审批价格管理、暂估价格管理、施工预算价格管理、核算成本价格管理:
4.1有关定义:
4.1.1、限定价格(限价)。是指公司对某种材料(料具)的单价出具最高允许采购价,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定价格。
4.1.2、信息价格(信息价)。公司参照社会信息价格、市场询价、内部采购价等信息作出的公司内部信息价格,这类材料的价格相对稳定,公司要定期更新并网上公示。除限价以外的采购价经批准可以以此信息价作为最高限价。
4.1.3、施工预算价格。公司成本管理部下达责任成本时给定的材料价格。
4.1.4、暂估价格(暂估价)。中标预算中甲方给定的暂估价和责任成本中给定的暂估价。执行限价以外的暂估价材料定价采购前必须到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进行批价。其中甲方暂估价在购买定价前必须先到甲方批价,然后再到公司批价。
4.1.
5、审批价格(批价)。由于特殊原因采购价高于限价的,采购价高于公司信息价或信息价中缺项或暂估价需定价时,采购单位必须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批的价格。
4.1.6、核算成本价。在对工程成本最终核算时,把下达责任成本时的施工预算价按限价、批价进行调整后的材料单价。
4.2价格管理:
4.2.
1、限价管理:
4.2.1.1、限价范围。三材(钢材(含水电用管材)、混凝土(含水泥)、木材)、其它大宗材料(无甲方指定品牌的总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材料)、周转料具、施工机械、防护用品、水电材料(无甲方指定品牌的总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电线、电缆、桥架、设备)。
4.2.1.
2、限价方式:
4.2.1.2.1、钢材限价。公司在钢材市场稳定的情况下10天出一次平均限价;在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每周按每天出一次限价。钢材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必须采用五大钢厂(宣钢、邯钢、承钢、首钢、唐钢)总厂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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