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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清河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徐杰

一、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是建设文化昆明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包涵了各种民间传说、表演艺术、传统体育与竞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等及其表现过程和表现空间。作为对昆明历史、人文、社会、民族发展特定角度的反映,各族人民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维系各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形式,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也是体现昆明多民族边疆城市特色的生动见证。作为历经千百年时间洗炼流传至今的人类文明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相应的精神愿望,真实地反映当时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及感情诉求,生动表达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性格气质,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信仰,不同地域人民的风俗习惯,正是通过这些特殊的文化标记得以体现。这些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无论其价值观念还是表现形态都与人民大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资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基础,对文化昆明、品质昆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继承和宏扬昆明多民族文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建设新昆明过程中,重视对各民族几千年文化深厚底蕴、深刻智慧的继承和宏扬,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仅能推动文化记忆和活态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牵涉到文化、民族、宗教等很多方面,很多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工作,也是一项开展时间不久的工作。应该说,在这项工作上,昆明、云南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下发的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在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开展的第一个重要文件。但是,在昆明,早在此之前二十年的1985年,由原中央乐团的作曲家田丰在昆明安宁市创办的少数民族文化传习馆,试图以“传习”的方式保护传承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歌舞艺术,就已经开创了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先河,虽然当时人们还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个概念。尽管田丰梦想的“云南民族文化保护区”在艰难中拼搏四年之后破产了,但田丰首倡的这条值得探索的道路,却使昆明成为了以传习方式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工作的先行者。

2004年,著名音乐人陈哲在我省兰坪县建立的普米族文化传承小组——“兰花1号”成为国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唯一试点单位,也是云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政府视野,引起社会关注的标志。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在国务院2006年8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文件中,又专章强调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显示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日益重视。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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