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五篇范文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
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草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古丈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古丈县委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及为人民服务的青年自发组织成的团体,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
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
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规划各个时期全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县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县大型活动。第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开展与湘西自治州、省内、国内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四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大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第十六条:定期编印古丈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二章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会员大会,在会议上有选举、被选举、发言、讨论、提议的权利。
2.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会动,并展现自身能力的权利。
3.会员有适时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会员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会员有作为某项活动的发起人,向理事会申请协助活动实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认真执行本协会所分配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协会名誉的义务。
4.会员有贯彻协会宗旨,发扬协会精神的义务。
第三章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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